中水特指城市污水或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其水质指标低于饮用水水质标准,高于污水允许排入地面水体排放标准。 中水原水是指选择作中水水源而未经处理的水,中水水源的选用应根据原排水的水质、水量、排水状况和中水所需的水质、水量确定。中水水源一般为生活废水、生活污水、冷却水等。医院污水、生产污水等由于含有多种病菌、病毒及其他有害物质,成分较为复杂,不宜作中水水源。 按照规模,中水系统从小到大可以分为三类,分别是:单幢建筑中水系统,小区中水系统以及城市中水系统。 中水处理方法是随着水处理技术的发展而发展的,由于处理的对象为污水,而处理后的水质要达到回用的目的,并符合国家的有关水质标准,因此,中水的处理技术,按处理机理不同可分为物理化学处理法、生物处理法、膜处理法三大类。 文中主要分析了我国中水回用的前景及约束性因素,为中国中水的发展提供思路。 1.我国中水回用现状及前景 1.1我国水资源现状 中国是一个水资源严重匮乏的国家,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4,而且时空分布不均衡,开发利用难度极大,致使很多地区和城市严重缺水。在全国300多个大中城市中有180多个城市缺水,其中50多个严重缺水,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2中水回用的意义 中水是污水经过处理达到中水标准后重新加以利用的水,因此可以起到节水和治污的双重目的,有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节约供水 虽然与自来水相比,中水的供应范围要小,但在某些领域中水是最好的自来水替代水源。这些领域包括:农业用水、工业用水和居民及社区的非饮用水。中水可以增加社会总的可供水量,而且中水对自来水的补充和替代作用有助于满足农业和工业发展及人口增加对水的需求。 (2)经济效益 污水经过深度处理后用作杂用水,就整个工程来讲,无疑是要增加建设投资的,但中水就近回用水量有保证,输送距离短,减少了城市供水和排水的水量,从而减轻了城市给水排水管网和处理工程的负荷,对于城市给水排水建设的总投资是经济的,国内外实践证明,开辟再生污水水源,经济上是低于开发其它水源的。 (3)环境效益 我国水资源严重短缺,同时水资源污染日益严重。在这样的情况下,开展中水处理,提倡污水回用具有重大的环境效益。经过深度处理后的污水回用于工业、市政、农业等领域,大力发展污水资源化,使其成为可靠的第二水资源,既缓解了水资源短缺的问题,又减少了污水排放量,对于缓解环境污染问题具有重大的意义。这不仅可以减少地下水的开采量,同时有利于减轻对天然地表水的开发强度,缓解天然河流缺水、断流问题,进而减轻因河流缺水而造成的其他环境问题。 1.3我国中水回用的现状 中水回用在国外的发展已有很长的时间,美国、以色列、日本等国,在厕所冲洗、园林灌溉、道路保洁、城市喷泉、冷却设备补充用水等方面,都大量地使用中水。我国在中水回用方面起步较晚,直到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发展缓慢,尚未形成规模。 1.3.1工程现状 从表2可以看出,我国的中水回用工程大多建立在北方的大城市。这与北方更为缺水,也更需要通过中水增加供水的现状相符。同时,我国中水回用的规模依然停留在小区中水系统这一级别,还没有覆盖整个城市的中水系统。中水回用主要用于市政杂用水以及工业用水。还有一点值得关注的是,中水回用仅限于经济发达的城市,还没有在广大中小城市推行。 1.3.2法规标准现状 由于中国中水回用起步较晚,因此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还很不完备,比如,关于中水水质标准,就仅有《建筑中水设计规范》(CECS30—91)、《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CJ25.1—89)等做了规范。但中水回用的复杂性(中水原水的种类繁多,处理技术多样,回用用途广泛)决定了单靠一两项规定是不能够涵盖中水回用的方方面面。 1.4我国中水回用的前景 我国水资源匮乏,许多城市都处于缺水或严重缺水的状况,因此,通过发展中水回用来缓解缺水的问题是必然的趋势。 首先,与中水回用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必将逐渐完善,用于规范指导中水回用工程的建设和发展。 其次,已经建立了中水回用工程的大城市在小区中水回用系统的基础上,统一规划,不断向深度和广度扩展,逐步建成覆盖整个城市的中水系统。 再次,利用大城市中水回用工程规划和建设的经验,在广大中小城市尤其是缺水城市推广中水回用工程的建设和发展,以缓解我国大部分城市水资源不足的问题。 2.我国中水回用的约束性因素 制约我国中水回用发展的因素很多,很多文献对此进行了阐述。 2.1中水价格过高 影响中水价格的因素一是因为技术或规模所限,导致单位量的中水成本很高。二是政策因素,中国自来水的价格偏低,因此,中水作为自来水在某些用途时的替代品,价格高于自来水,使中水彻底丧失竞争力。 2.2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缺失 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未建立城市中水回用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因此,在进行城市建设规划时,缺乏必须规划、建设城市中水系统的强制性规定,更缺乏相关的专业标准,以规范城市中水回用系统的建设、管理和运行。 2.3建设及运营经费不足 目前中水回用工程大多由政府投资建设与运营,由于政府投入不足,资金渠道单一,严重制约中水回用工程的建设与运行。 2.4公众意识欠缺 中国部分缺水的地区,公众已经意识到中水回用的重要性,但是,在很多水资源较充裕的地区,公众和领导还很欠缺这方面的意识。因此,对中水的开发利用、中水回用工程的建设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 3.对策与建议 针对目前中国中水回用的四个约束性因素,提出以下四项对策与建议: (1)加强市场调控与宏观引导,促使水价合理化。水务属于公共事业,完全的市场调控是无法达到效益最大化的,必须加以宏观引导。通过二者结合,扭转现在中水价格高于自来水价格的不合理状况,是推广中水回用的关键所在。 (2)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及标准,促使大型中水工程规划与建设有据可依。为了使中水回用最大程度地发挥其优势,应该在城市规划的初始就规划中水系统,但是相应法律法规及标准的缺失使得我国至今没有城市级别的中水系统工程的规划与建设,因此,为了加速我国中水回用的发展进程,当前亟待建立与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3)拓宽资金来源,加速中水发展。中水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因此,拓宽资金来源,对于加速中水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4)加大中水回用宣传,培养公众相关意识。中水回用的推广与应用,离不开公众的参与、支持,因此,加大中水相关知识的宣传,促进公众对中水回用的理解,培养公众的相关意识,将会促使中水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